2019年度長春吉陽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及土壤環境監測報告公示
一、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1、前言
根據2018 年 8 月 31 日頒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長春吉陽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暫行)》、《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方案的通知》(長凈管辦[2017]21號)等文件要求,編制本方案,用于本企業對用地范圍內土壤環境質量的自行監測。
2、企業基本情況
長春吉陽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位于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玉潭鎮豐產村北,是國家定點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之一,是吉林省唯一一家定點雷管生產企業。根據《民用爆破器材“十二五”規劃綱要》,結合行業發展要求,公司現有三條成品生產線,其中工業電雷管生產線年許可生產能力5750萬發;導爆管雷管生產線年許可生產能力3000萬發,兩條工業雷管生產配套 GTX起爆藥自動化生產線,許可生產能力18t/a;工業導爆索生產線年許可能力500萬米。公司生產線技術與裝備均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產品主要用于煤炭開采施工、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爆破等領域。產品在省內市場占有率達到70%,并銷往黑龍江、遼寧、河北、內蒙古和山西等地區。
因近年由于國家實施“供給側”改革政策,特別是“去產能”影響,省內煤炭、礦山等開采明顯萎縮低迷、停工,只有少量基礎工程爆破項目,同時價格放開因素影響,民爆產品外省低價購進影響,全省雷管產品需求持續下降,公司無法持續正常運營,企業效益較差。三條成品生產線產能利用率只能達到30%左右。
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公司從2008年開始先后淘汰導火索、火雷管生產線、DDNP起爆藥生產線,并對雷管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生產環節沒有廢水排放。廠區總排口建設SBR法生活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后達標排放。單位基本概況見表1;
表1 項目基本情況匯總表
單位名稱 | 長春吉陽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2010175619110XT |
法人代表 | 杜青山 | 單位地址 | 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玉潭鎮豐產村北 |
中心經緯度 | 東經:123°30′39〃 北緯:45°51′29〃 | 所屬行業類別 | 炸藥及火工產品制造業 |
總經理 | 黃永輝 | 聯系人 | 于濤 |
聯系電話 | 0431-84513877 | 企業內部主要聯系方式 | 0431-84513877 |
建廠年月 | 2005.7 | 最新建設年月 | 2018.8 |
占地面積 | 23萬平方米 | 建筑面積 | 23378.13平方米 |
從業人數 | 220人 | 企業規模 | 工業電雷管5750萬發/a; 導爆管雷管3000萬發/a; 導爆索500萬米/a |
二、 監測目的和依據
1、監測目的
用于公司工業雷管生產廠區土壤環境質量的自行監測。
2、監測依據
(1)《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
(2)《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
(3)《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
(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
(5)《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HJ964-2018);
(7)《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
(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
3、 監測范圍
(1)工業雷管裝配區及辦公區:電雷管生產線、導爆管雷管生產區、雷管試驗站區、周轉庫、采購部庫房、辦公區等。
(2)GTX起爆藥生產區:雷管配套起爆藥生產線及周轉庫區等。
(3)導爆索生產區:導爆索生產區、庫房等。
4、 監測對象
監測對象:監測對象為監測范圍內的土壤;
三、土壤監測具體方案
1、監測布點
長春吉陽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廠區總占地面積約23萬平方米,根據《吉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暫行)》,背景監測點應設立在企業外部區域或遠離企業各重點區域和設施處布設。背景監測點設立在污染物遷移的上游。對有氣體污染物排放的重點企業,背景監測點布設應考慮在重點區域和設施的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本次共布設土壤背景監測點1處,采樣深度應扣除地表非土每個采樣點分別在0.2米、0.7米深度采集一個樣品。監測點位置見圖1。同時進行GPS定位,記錄監測點的經緯度和標高、土層結構等數據資料。

圖1 土壤背景監測點
對于企業廠區內,對于非生產區,土壤布點應優先選擇在疑似污染源所在重點區域和設施位置。對于企業生產區,采樣點應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與二次污染的情況下盡可能接近污染源。如上述位置不具備采樣條件,應在污染物遷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選擇布點位置。
長春吉陽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廠區內共布設土壤監測點位5個,采樣深度應扣除地表非土每個采樣點分別在0.2米、0.7米深度采集一個樣品。土壤采樣點如圖2所示。
圖2 廠區土壤布點圖
4、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
表3 廠區內土壤監測執行標準及其限值
序號 | 污染物 | 標準篩選值 | 標準來源 | 備注 |
1 | 砷 | 60 |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 | 第二類用地篩選值① |
2 | 鎘 | 65 |
3 | 銅 | 18000 |
4 | 鉛 | 800 |
5 | 汞 | 38 |
6 | 鎳 | 900 |
7 | 鉻 | 2500 | 《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811-2011 | 工業/商服用地限值 |
8 | 鋅 | 10000 |
9 | 揮發酚 | 90② |
注:①長春吉陽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屬于第二類用地,執行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管制值標準。
②揮發酚篩選值參考《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811-2011中苯酚篩選值中工業/商服用地限值:90mg/kg
表4 廠區外土壤背景點監測執行標準及其限值
序號 | 污染物 |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 標準來源 |
pH≤5.5 | 5.5<pH≤6.5 | 6.5<pH≤7.5 | pH>7.5 |
1 | 鉻 | 150 | 150 | 200 | 250 |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① |
2 | 砷 | 40 | 40 | 30 | 25 |
3 | 鎳 | 60 | 70 | 100 | 100 |
4 | 銅 | 50 | 50 | 100 | 100 |
5 | 鋅 | 200 | 200 | 250 | 300 |
6 | 鉛 | 70 | 90 | 120 | 170 |
7 | 鎘 | 0.3 | 0.3 | 0.3 | 0.6 |
8 | 汞 | 1.3 | 1.8 | 2.4 | 3.4 |
9 | 揮發酚 | 200 | 《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811-2011公園與綠地限值② |
注:①根據《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對照點選用其他類別風險管控值。
②揮發酚篩選值參考《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811-2011中苯酚篩選值中用地限值:200mg/kg